⒈ 审定疑案。
⒉ 使诉讼案件消除。
引唐 王勃 《九成宫颂》:“黄沙静讞, 爽鳩 兴顿足之悲;丹石销寃,神獬輟推锋之计。”
引唐 李峤 《大周降禅碑》:“疏械破杻,掩方载而胜残;解网取罘,闭圆扉而静讞,此之谓刑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