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
⒈ 监察或管理地方事务的官吏。
引汉 荀悦 《汉纪·惠帝纪》:“诸侯王, 高帝 初置之,金印紫綬,治其监官,掌监郡县,秩比六百石,后为刺史。”
《后汉书·百官志五》:“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以告监官。”
《宋史·职官志七》:“诸镇置於管下人烟繁盛处,设监官,管火禁或兼酒税之事。”
《西湖佳话·钱塘霸迹》:“吾初起兵时,与 钱鏐、刘孟安、阮结、富阳 闻人宇 、监官 徐及、新城 杜稜、餘杭 凌文举、临平 曹信,俱为都将,号称‘ 杭州 八都’。”
⒉ 国子监、将作监、钦天监等官署的官员。
引《旧唐书·礼仪志四》:“贷钱一万贯,五分收钱,以供监官、学生之费。”
宋 欧阳修 《濮议一》:“第一札子催修营房,责中书何不速了,因请每营差监官一员。”
《明史·职官志三》:“﹝ 洪武 ﹞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詔监官职专司天,非特旨不得陞调,又定监官散官。”
《清史稿·职官志二》:“并定监官升转不离本署,积劳止加升衔,著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