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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寒假上海小学转学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发布于:2026-01-02 17:27浏览量:12800文/优校网

2026上海各区小学寒假转学政策一览

(更新时间:12月18日)

上海徐汇区义务教育转学政策最新(2026寒假)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25学年第二学期转学登记须知

根据沪教委规(2017)3 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办理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至徐汇区,且学生与户主之间为直系亲属关系;

2、徐汇区户籍的学生从外省市或境外回本区就读;

3、符合本市当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非本市学籍学生。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1、学期中途和已在本区就读的,不予转学;

2、毕业年级不予转学。

二、所需资料

(一)本区户籍:

序号

所需资料

说明

1

本区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父或母页、学生页;

2

出生证明

户口簿能反映学生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

3

居住类房产证

须与户口簿地址一致,且产权人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

 

4

 

学籍信息表

本市内转学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

从外省市转入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学籍信息表,须包含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并盖章。

另: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还需提供居住地址为本区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二)非本市户籍:

序号

所需资料

说明

1

 

学生

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学生页;

2

出生证明

户口簿能反映学生与父母关系的,可不提供;

3

上海市居住证

或居住登记凭证,须在有效期内,且与父母的居住证地址一致;

 

 

4

 

学生

 

 

学籍信息表

本市内转学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表》;

 

从外省市转入

由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学籍信息表,须包含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在籍状态、年级、班级等信息,并

盖章;

5

 

 

 

 

户口簿

户籍地址页、家长页;

6

上海市居住证

居住证地址须在本区至少满一年以上,有积分通知书的一并提供;

 

7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单

缴费记录须符合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获取方式:“随申办”首页,查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保存带章图片;或持本人身份证至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在自助机上查询打印);

8

居住类房产证

须与居住证地址一致,且产权人为学生的父母或学生本人。

三、资料递交

家长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请勿重复递交。递交材料时间:2025年12月15日上午10:00至2026年1月12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1、方式一:将填写好的转学申请表(详见附件)和所需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 zkzx_xjb@163.com,邮件名称为“小学转学+ 学生姓名”或“中学转学 + 学生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

2、方式二:打开微信“小程序”,搜索“徐汇汇治理”,登录并点击“汇入学”,查找“转学”,按提示操作上传材料。

四、办理方式

1、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区域内统筹安排;

2、2026年1月27日前,由学校将教育局安排的转学申请结果通知家长,并负责后续的转学手续办理事宜。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54361495

监督电话: 54361542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友情提示:办理转学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25年12月

附件:

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 2025 学年第二学期转学申请表

学生

姓名

 

性别

 

现就读年级

(如实填写,否则影响学籍的转入)

年级

全国

学籍号

 

学籍

状态

□在读; □毕业、结业; □其他

转出学校全称

省 市(地) 县(区) 学校

 

 

 

 

监护人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非必填项)

本市联系电话

父亲

 

 

 

母亲

 

 

 

第一监护人

户籍地址

 

第一监护人

持证情况

上海市居住证 有□无□

监护人积分达标 □是 □否

 

本区户籍

户籍地址

 

户籍所属

街道 居委

 

非 本区户籍

外省市户籍地址

 

本区居住地址

 

本区居住地所属

街道 居委

产权房 □ 是 □否

 

 

 

转学原因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监护人承诺

 

本人承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发现事实与资料不符,本次申请作废。

监护人(签名):

填写至此处即可

查验人

 

复核人

 

拟安排学校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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