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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洛阳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发布于:2025-07-14 22:07浏览量:10543文/优校网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市教育局将结合城市区普通高中学位和招生计划数量,合理划定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各县(含偃师区、孟津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划定。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一)统招生的录取

1.7月15-16日,市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20-30日,市普通批次录取;8月3-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48小时后,考生可登录“高中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2.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仍未被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征求志愿学校信息将通过洛阳市教育局官网和“洛阳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

3.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不能再报考其它高中学校,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二)分配生的录取

1.城市区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1)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高级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二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高级中学、洛阳市第八高级中学、洛阳外国语学校。

(2)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城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分配生的资格认定。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须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且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初中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它学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3.分配生的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城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

4.分配生的录取。

(1)具备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考生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可根据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最多降低50分录取,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如果初中学校考入接收分配生高中学校的人数超过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则该初中学校分配生指标自动取消。

(4)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

(5)审查资格时,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分配生,学校名额不再递补。

各初中学校要在录取分数线公布后,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经城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偃师区和孟津区分配生政策由其教育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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